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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10年财务造假,贾跃亭被罚2.4亿,你还敢造假吗?

来源:江都经济开发区|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129
  “以前真的没想到对乐视的印象只能留下被罚钱”“他还有钱交罚款吗”……4月13日晚间,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的重磅罚单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证监会网站13日晚间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其中,乐视网被证监会罚款逾2.4亿元,贾跃亭被罚逾2.41亿元。证监会还决定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乐视网10年财务造假,贾跃亭被罚2.4亿,你还敢造假吗?
 
  连续10年虚增业绩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财务造假和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其中,经证监会调查,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从操作手法来看,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具体包括:乐视网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乐视网10年财务造假,贾跃亭被罚2.4亿,你还敢造假吗?
 
  被认定欺诈发行
 
  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业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其中,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财务总监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上述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未勤勉尽责,在报送、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尽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申辩材料中提出认定乐视网财务造假的证据不等申辩意见,贾跃亭还认为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并对其他责任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同时,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对其他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贾跃亭等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事件惊醒:
 
  现实社会中,部分人和企业都存有侥幸心理,感觉不会查到自己。可当造假一旦开始,他就像开了闸门的水,很难收回。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支撑,当谎言泛滥,最终挡不住现实丑陋。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企业要想长远立足,就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运行。如今国家对财务税务已经强制规范。2020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由此正式官宣:金税四期正式启动!简单来说,金税三期通过互联网把工商、公安、税务、社保、质监和国家统计局、银行等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打通,行政监管,一号连控,再加上金税四期的全面业务及信息共享“云化”打通,进而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如今,已经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了!相信随着金四系统的到来,市场环境会得到更大的改善,为各类企业创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
 
  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怎么做到既不违规违法又能更好减少税收呢?当然是利用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通过总部经济享受税收扶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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