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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117
  3月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情况报告、部分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并通过了《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区长韦峰到会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庭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杰、孙恩明、沈仁礼、陆德川,党组成员张凌等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监察委主任刘卫国,副区长赵磊及区法院院长黄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业重大项目建设、资本市场建设“513”行动计划、房地产市场运行及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区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办理,一些审议意见已经得到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希望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书》实施办法,对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把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以工作的实际效果回应群众关切。
 
  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议事规则是人大常委会开好会、议好事、行好权的程序支撑,也是各位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总章程,各组成人员要加强议事规则的学习与研究,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上规范发言,保障审议质量,增强履职实效。参会部门要按照议事规则要求,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行使好职权。开展工作评议是相关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接受评议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职。会议希望新任职人员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人大意识,始终摆正自己位置,科学合理谋划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落到实处,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担新职责、勇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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