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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放大招”推进总部经济发展

来源:经济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131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最高的奖金3000万元!近日,区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壮大的现行政策意见》,从人才吸引、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资等多方面予以现行政策支撑,奏响了我区使力总部经济的“集结号”。
 
  总部经济做为经济职责分工的高端重要环节,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系数强、聚集推动功效大。加速发展壮大总部经济,成为现阶段我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地区综合性竞争能力的突破瓶颈之举、超越赶超之策。
 
  怎样判定总部企业?《意见》明确,总部公司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跨地域扣缴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款,在地域内具备统领性的公司(项目),包含国家及各部委明确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全球500强、我国500强、我国民企500强,和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公司;各类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其他境外申请注册的全球500强、我国500强公司,在我区开设地域性总部并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新引入总部公司需满足我区产业规划导向性,而且当年在江都实际上交纳税款需到达1000万元以上(不包含下级房地产开发商税款);符合核心产业规划,对地区发展壮大具备重点支承推动功效的其他公司(项目)。
 
  总部公司入驻江都,可享受什么现行政策支撑?记者了解到,本次我区共给出注资达效奖金、购(租)房补助、企业技术创新支撑等7个现行政策“红包”,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三年。
 
  注资达效奖金,对引入的总部公司,依据其品牌影响、投资总额和产出收益等具体情况,可依照其实际上投资总额(土地资源、工业厂房、机器设备等),予以合理比率的产业规划配套资产支撑。
 
  购(租)房补助。对引入的总部公司,自宣布入住我区的时候起,建设或是选购自用办公房的,可依据购房总金额或经审计后的项目建设竣工决算总金额,予以一定比率的政府补贴。租用办公房的,可依据其年租金予以一定比率的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每平米1000元,租房补贴总金额最高的不超过公司5年租房租金。
 
  优秀人才吸引政策。对引入的总部公司,自其缴税之日起5年内,公司管理层管理者、科研课题领头人、全职在我区总部公司工作且在我区交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之上的优秀人才,可给与一次性买房补贴。对薪资关系(劳务关系)在我区的高层管理人员,可给与相对应奖励。对公司聘请的外地职工,在落户、儿女就学等层面给与便捷。相应政策参照优秀人才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对引入的总部公司,在我区依照省部级之上(含省部级)规范引入建设高质量研发实验机构的,严格按照机构审查后,分三年最多给与3000万元奖励;对到我区创业创新的世界高新科技和产业发展顶尖优秀人才(精英团队),可依照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顶尖优秀人才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机构审查后,分三年给与最多3000万元奖励。
 
  公司成本补助。对新引入的总部公司,其实际投资、产出收益、解决就业等指标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可根据其用电、建设规费等实际需求,在一定期限内给与一定比例的公司成本补助。电力补助最多不超出当年耗电量的10%,建设规费补助最多不超出公司当年缴纳建设规费总金额。
 
  基金投资支持。区政府设立投资母基金,积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对经济带动效应显著的关键公司,积极参与其主导设立的各种市场化基金投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按政策规定给与让利,支持其发展壮大。
 
  “一事一议”政策。新进驻的对我区长远发展具备重要作用的总部公司,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根据其具体情况“一事一议”,针对性地再给与如公司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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